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4 22:22:02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兴华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渤海等重要省市设立了 29 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二)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
2,0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95 名、注册会计师 453 名,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5 人。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前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系统全面的审计计划和详细的时间安排。
(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11 月对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做了预
审,2025 年 1 月 3 日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经过严谨、系统的工作,完成了
所有的审计程序。
(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投资等关系,审计人员和公司决策层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人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在审计过程中诚实诚信,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运用合理的判断力评估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审计计划和控制措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