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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复星医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3-17 16:55:15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A 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类别: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可由本公司用于未来(1)发行可转债的转股、和/或(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按上述用途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A股上市地监管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转让的,相关股份将于有关本次 A 股回购的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为人民币 30 元/股;若本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日起,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将相应调整。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0 万元(均含本
数)。
5、回购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即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含首尾两日)。
6、回购资金来源:本公司自有资金及/或回购专项贷款。
●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书面询征,本公司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暂无于董事会作出 A
股回购方案决议日起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包括 A 股及 H 股)的计划。如
后续该等主体拟于上述期间实施减持,则应根据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时通知本公司并配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期,A 股回购方案系基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本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 2024 年 A 股回购授权,该授权有效期将于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结束时终
止。如届时本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则该方案的继续实施须以关于回购本公司 A股事项经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为前提,如回购本公司 A 股的一般性授权
事项需获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及相关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如适用)批准。
2、若于回购期间,本公司 A 股股价持续超出本回购方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则存在 A 股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回购所需资金(自有资金及/或回购专项贷款)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 A股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本公司 A 股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监管部门对于回购 A 股
的法规及政策进行调整,或本集团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决定提前终止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A股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需变更或提前终止等风险。
5、回购的 A 股可由本公司用于未来(1)发行可转债的转股、和/或(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后续未能推出可转债发行方案、相关发行可转债的方案未能获得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或未获相关监管机构审批通过、未能发行可转债、虽发行可转债但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等情形,则存在拟用于未来发行可转债的已回购 A 股无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转让,进而需予注销并相应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的风险。
若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后续未能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获得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情形,则存在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已回购 A 股无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转让,进而需予注销并相应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 A 股回购方案无法部分或全部实施,则本公司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本回购方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3 月 27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本公司 A 股股份的一般性
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 A 股回购授权”)。2024 年 6 月 26 日,该议案
分别经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 月 22 日,根据 2024 年 A 股回购授权,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A股回购方案”或“本回购方案”)。
上述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A 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 A 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含首尾两日)
方案日期 2025/1/22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 30,000 万元~6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或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 3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者之一或二者皆有)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00 万股~2,000 万股注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7%~0.75%注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377517 、B887146555
注:依照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实际以执行情况为准。

(一) 回购目的
基于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且综合考虑本公司 A 股二级市场表现及本集团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 拟回购股份类别
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回购方式
由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期间
A 股回购期间为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即 2025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止(含首尾两日);如在 A 股回购期间因筹划
重大事项导致本公司 A 股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将在 A 股复牌后对该
回购期间进行顺延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如以下条件,则 A 股回购期间提前届满:(1)回购使用金额达到本回购方案所确定的资金总额上限,则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A 股回购期间至该日提前届满;(2)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如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如适用>,下同)决定终止本方案,则 A 股回购期间至该有权决策机构决议终止本
方案之日提前届满;(3)2024 年 A 股回购授权终止,且其他关于 A 股回购的更新
授权未获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则 A 股回购期间至该终止日提前届满。
本公司不得于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根据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的其他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
(五) 回购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0 万元(均含本
数)。
A 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回购专项贷款。
本公司已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出具的《承诺函》,
同意为本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本次 A 股回购金额上限的 90%、期限不超过 3 年的贷
款承诺,以为本次 A 股回购所需资金提供融资支持。有关回购专项贷款的具体事
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3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由本公司管理层及/或
其授权人士于 A 股回购期间,综合市场情况、本公司 A 股股价、本集团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确定。
若本公司在 A 股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A 股回购的价格区间。
(七) 拟回购 A 股的用途、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的 A 股可由本公司用于未来(1)发行可转债的转股、和/或(2)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按上述用途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A 股上市
地监管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转让的,相关股份将于有关本次 A 股回购的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
若按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0 元/股、并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60,000 万元)测算,预计本次 A 股回购数量为 1,000
万股至 2,000 万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股份总数(即 2,671,326,465 股)
的 0.37%至 0.75%(说明: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 A 股回购数量及占本公司
股份总数之比例以回购期间届满时实施结果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0 元/股、并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60,000 万元)测算(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发生 H 股回购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股权结构之情形>),则 A 股回购方案实
施前后,本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A股回购方案实施前 紧随A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
股份类别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 境内上市人民币 897,140 0.03 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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