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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17 19:54:18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沈建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352.00 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159.8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192.13 万元,低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其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68,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计息。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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