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9 19:29:0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新加坡金腾国际有限公司、江苏南钢环宇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金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江苏南钢鑫洋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南钢板材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南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金宸南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15 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85.1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0.61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资金活动、筹资管理、长期资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委加工、外委劳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IT 系统一般控制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报告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4%≤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4%
资产总额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重大缺陷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详见说明
说明: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量标准原则上参考采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重要性水平,重大负面影响的衡量标准也相应地参照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重要性水平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
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③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④管理
重大缺陷 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
度系统性失效;⑦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⑧政
府监管部门处罚;⑨重大偏离预算;⑩重大安全事故。
重要缺陷 非财务报告缺陷存在的迹象虽然未达上述程度,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的。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少量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了更正行动,使得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相关缺陷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本年度内控评价发现存在少量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较为完善,故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了更正行动。相关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风险基本上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2025 年,公司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部署,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 部控制流程,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一新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