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全胜)
公告时间:2025-03-19 19:29:0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全胜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我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全胜,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教授。本人曾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系主任、教授,南京大学商学院营销与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24.SZ)、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82.SZ)、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00209.SZ)独立董事。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本人担任南钢股份、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688.SH)独立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会议、8 次董事会会议、9 次董事会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 会的主任和委员,我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 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出席会议 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会 亲自 其中: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出席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的次数
王全胜 8 8 7 0 0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姓名 应参会 参会 应参会次 参会 应参会 参会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王全胜 9 9 2 2 4 4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会 亲自 其中: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出席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王全胜 7 7 6 0 0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4 年度,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发
展战略方向,关注公司发展动向。我认为公司 2024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对于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公司均及时向我提供了会
议材料和相关资料。我也通过线上沟通与现场交流的方式,详细了解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提交的议案认真审议、审慎表决。我对 2024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我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我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了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质量和公正性,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注最新的合规监管动态,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参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
公司业绩以及经营情况等市场关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我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现场与通讯的方式进行了详细问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与我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场履职时间超过15 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利润分配、信息披露、股东承诺履行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1、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债权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为了满足该等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4 年度,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 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重点关注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行为。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董事提名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发现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