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9 19:47:3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本次拟聘任刘拂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李在渊先生、于旸先生、吴海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于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均已征得前述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前述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被提名人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均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对刘拂洋先生、于旸先生、李在渊先生、吴海峰先生的任职资格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被提名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