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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沧州明珠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1 15:45:46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1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 35.04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68.4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26,000 万元,期限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 2024-009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称“银
行”)在沧州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孙公司沧州锂电隔膜在银行办理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担保见下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2024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经审批的 剩 余 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年9 月30日资 担保余额 后担保余 担保额度 保 额 度
例 产负债率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沧州明珠 沧州明珠锂电
塑料股份 隔膜有限公司 100% 21.58% 200,500 202,500 226,000 23,500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2、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17 日
3、注册地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4、法定代表人:王世有
5、与上市公司关系: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8,832.08 88,618.34
负债总额 21,327.12 18,330.0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99 1,001.08
流动负债总额 13,473.75 10,903.56
净资产 77,504.96 70,288.3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465.28 33,279.62
利润总额 7,514.67 6,921.60
净利润 7,346.43 6,426.10
经查询,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人(受信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3、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2,000 万元。
7、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批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 70.33%,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97.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350,4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9.29%,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8.4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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