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永创智能:永创智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3-21 17:22:42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贡献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职责分工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完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
(1)以 2022、2023 年的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1、2022 年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完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
(1)以 2022、2023 年的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以 2021、2022 年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完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
(1)以 2022、2023 年的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7 年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1、2022 年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7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优秀或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限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一会计年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绩效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结果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2 日

永创智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