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冀志斌-离任)
公告时间:2025-03-21 21:01:3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冀志斌-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2024年度总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原则,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对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思路,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影响的情况,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 委托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应 实际出
姓名 参加董事会 出席 通讯方式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参加 席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会 股东大会次 次数
数
冀志斌 1 0 1 0 0 否 1 1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1次会议,审议
通过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就 2023 年年审工作事前沟通会议内容,形成如下书面意见:
1、同意财务部对 2023 年财务事项所做的会计处理。
2024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 2、管理层应根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审计工作安
2024/1/5 会议 排,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做好 2023 年度年审工作。
3、同意将财务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任职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1/5 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 审议《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展开监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任职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任职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希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冀志斌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