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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H股公告-联席公司秘书之变更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公告时间:2025-03-21 21:34:37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股份编号:0347)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之 变 更

豁 免 严 格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第3.28条 及 第8.17条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之 变 更
鞍 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会(「董 事 会」)谨 此 宣 布,李 景
东 先 生(「李 先 生」)已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联 席 公 司 秘 书(「联 席 公 司 秘 书」),
自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起 生 效。周 东 洲 先 生(「周 先 生」)仍 为 本 公 司 另
一 名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李 先 生 及 周 先 生 的 履 历 详 情 载 列 如 下:
李 先 生,1977年3月 出 生,中 国 国 籍,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正 高 级 会 计 师,
拥 有 硕 士 学 位。现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副 总 经 理、总 会 计 师、董 事 会 秘 书、
党 委 常 委、鞍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常 委。李 先 生 曾 任 鞍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鞍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共 享 服 务 中 心 主 任,淩 源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兼淩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 会 计 师 等 职 务。

周 先 生,1958年12月 出 生,为 香 港 公 司 治 理 公 会(前 称 香 港 特 许 秘 书 公 会)
资 深 会 士。周 先 生 获 得 中 国 矿 业 学 院 英 语 专 业 学 士 学 位,中 国 矿 业 大 学
管 理 工 程 专 业 硕 士 学 位。彼 为 副 译 审、煤 炭 行 业 高 级 职 业 经 理 人。彼 曾
在 中 国 矿 业 大 学、煤 炭 工 业 部 科 技 教 育 司 等 处 工 作,曾 任 国 家 煤 炭 工 业
部、煤炭工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市场开发部经理、煤炭贸易本部副部长,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
中 煤 集 团 党 委 委 员、董 事 会 秘 书,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公 司 秘 书。彼 於2019年3月 退 休。
豁 免 严 格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第3.28条 及 第8.17条
根 据 香 港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上 市 规 则」)第8.17条,发 行 人 须 委 任 一
名 符 合 上 市 规 则 第3.28条 规 定 的 公 司 秘 书。上 市 规 则 第3.28条 规 定,发 行
人 须 委 任 一 名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联 交 所 」)认 为 其 凭 藉 其 学 术
或专业资格或相关经验有能力履行公司秘书职能的个人作为其公司秘书。
周 先 生 作 为 另 一 名 联 席 公 司 秘 书,符 合 上 市 规 则 第3.28条 附 注1的 规 定,
将 继 续 担 任 联 席 公 司 秘 书,并 将 於 李 先 生 获 委 任 为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之 日
起 计 首 三 年(「豁 免 期」)内,与 李 先 生 紧 密 合 作 并 协 助 李 先 生 履 行 其 作 为
本 公 司 公 司 秘 书 的 职 能。
尽管李先生目前并不具备上市规则第 3.28条所规定公司秘书的相关资格,
经 考 虑(其 中 包 括)(i)李 先 生 对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本 集 团」)的 业 务 和
运 营 有 深 入 了 解,该 等 业 务 和 运 营 主 要 於 中 国 内 地 进 行,并 且 了 解 本 集
团 的 公 司 治 理 事 项;(ii)彼 与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有 密 切 的 工 作 关 系;(iii)李 先
生 具 有 上 述 学 历 和 专 业 资 格,本 公 司 认 为 任 命 李 先 生 为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及(iv)本 公 司 将 安 排 李 先 生 参 加 专 业
培 训 机 构 提 供 的 有 关 上 市 规 则、公 司 治 理 及 合 规 的 培 训 课 程,每 年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於15小 时。因 此,有 关 委 任 李 先 生 为 联 席 公 司 秘 书,本 公 司 已
向 联 交 所 申 请,且 联 交 所 已 授 予 於 豁 免 期 豁 免 严 格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第3.28
条 及 第8.17条 的 规 定(「豁 免」),条 件 如 下:
(i) 於 豁 免 期 内,李 先 生 须 由 周 先 生 协 助;及
(ii) 倘 本 公 司 有 重 大 违 反 上 市 规 则 的 情 况,则 此 豁 免 将 予 以 撤 销。
於 豁 免 期 届 满 前,本 公 司 须 证 明 并 寻 求 联 交 所 确 认 李 先 生 於 豁 免 期 在
周 先 生 的 协 助 下,已 取 得 相 关 经 验 并 能 够 履 行 第3.28条 下 的 公 司 秘 书 职
责而不再需要进一步豁免。若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撤回或变更豁免。
董 事 会 谨 藉 此 机 会 欢 迎 李 先 生 履 新。
承 董 事 会 命
鞍 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军
执 行 董 事 兼 董 事 长
中 国 辽 宁 省 鞍 山 市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会 成 员 如 下:
执 行 董 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王 军 汪 建 华
张 红 军 王 旺 林
李 景 东 朱 克 实
邓 强 胡 彩 梅
非 执 行 董 事:
谭 宇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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