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赣粤高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4 19:35:09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履职,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廖义刚、
胡炜、邹荣及董事蒋晓密 4 名成员组成。2024 年 6 月,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选举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廖义刚、胡炜、邹荣及董事许越洪、李秀宏 5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廖义刚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
容为:
1.协商确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
2.听取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通过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步审计意见以及对有关账册、凭证等进行补充审阅后,委员们认为:保持原有的审计意见,并认为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部控制情况。
(三)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
1.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审议《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9.审议《关于对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0.审议《关于对江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1.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2.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
(五)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委员们同意聘任缪立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六)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
1.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对江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审议《2024 年财务预算中期调整的议案》;
4.听取《2024 年上半年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执行落
实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报告》。
(七)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八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委员
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听取《2024 年年报总体审计策略》。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费为 15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计划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策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风控审计部始终保持沟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风控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风控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众环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了审计效率,保障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监督检查 2024 年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执行
落实的情况
2024 年,公司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书及董事会决议的
授权内容决策事项共计 16 项。其中,资金管理类 4 项,投资
交易类 1 项,产权处置类 3 项,薪酬考核事项 3 项,主业固
定资产或股权投资审批权 1 项,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审批权
1 项,股东借款审批权 3 项。当前已落实完成 10 项,正在推
进 6 项。决策事项类型和金额均在授权范围内,符合授权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