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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4 20:50:44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 1 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网址 kpmg.com/cn
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391 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联重科”)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联重科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中联重科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 hi 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 s ati 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 v 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391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联重科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中联重科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联重科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41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06,000 万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1,209,4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8,999,994.6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301,886.79元,筹集资金净额为 5,145,698,107.84元。
2021 年 1 月 1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671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98,999,994.63
减:各项发行费用 53,301,886.79
募集资金净额 5,145,698,107.84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4,625,058,858.47
减:手续费支出 12,147.79
加:利息收入 242,949,470.82
募集资金余额 763,576,572.4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 账号 余额(元)
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长沙 731908492410666
分行营业部 1,052.96
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长沙 56200188000063803
麓谷支行 522,594,588.90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长沙 431101888013000837739
潇湘支行 9,276,441.91
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长沙
麓谷科技支行 66150078801800001114 231,703,431.64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长沙 2000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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