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5 18:54:32
山 西 蓝 焰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年
面 向 专 业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科 技 创 新
公 司 债 券 ( 第 二 期 ) 发 行 公 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签署日期: 2025 年 3 月 25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蓝焰控股”)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760号)核准。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25蓝焰K2”、债券代码为“524195”。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0,000张(含5,000,000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设置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58.18亿元(2024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6.4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8.5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70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5亿元、5.63亿元和5.40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为无担保。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2.0%-2.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5年3月26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将于2025年3月26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不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不可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
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2、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发行人承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3、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4、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蓝焰 指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
发行金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山
本次债券 指 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
募集说明书 指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中德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首日 指 为本次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专业投资者 指 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修
订)》规定的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
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指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风险揭示书 指 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1、债券名称: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5蓝焰K2”,债券代码为“524195”)。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前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申报起始日前披露三次,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