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5 18:59:2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评估、指导、督促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秉惠先生、杨为乔先生和董事于迎丰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徐秉惠先
生担任召集人。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徐秉惠先生、杨为乔先生和董事岳惠杰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徐秉惠先生担任召集人。上述内容,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高铁电气: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高铁电气: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中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的议案》;
1 2024 年 3 月 21 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第十九次会议 案》;
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综合投资计划
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
1.《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案》;
2 2024 年 4 月 26 日 第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
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3.《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
3 2024 年 8 月 20 日 第二次会议 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2024 年 10 月 23 日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
第三次会议 损失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5 2024 年 11 月 29 日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1.《关于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次会议 的议案》。
三、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与公司审计部就《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指导并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
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审计进度,监督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初稿后,审计委员会专门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对关键审计事项和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了充分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