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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6 17:58:39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2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情况概述
2025 年 2 月 14 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纪德法、刘丽萍、纪翌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6,306,129 股股份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并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127,583,56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或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满 18个月孰晚者(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同时,上述期限内,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同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152,504,097 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拟发行股数计算,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8,810,22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6.83%。
2025 年 2 月 22 日,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
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各方应共同尽最大努力尽快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完成,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法完成或实施的,
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后续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定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 18 个月内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自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自动延长 18 个月。
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取得上市公司 66,306,1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0%)及 127,583,5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24%)所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93,889,6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24%)所对应的表决权,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后,海尔集团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2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8)和《关于股东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3)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30 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过户,相关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过户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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