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赛智联: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封松林)
公告时间:2025-03-26 18:54:52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封松林,作为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赛智联、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封松林,男,1964 年 4 月出生,博士。曾任中科院半导体所副研究员、
研究员、副所长,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研究员、副所长、所长,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院长、研究员,2024 年 5 月退休,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担任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职,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管理层积极沟通,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严谨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一)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封松林 2 2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人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封松林 6 6 0 0 否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与会议次数 实际参与会议次数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5 5
战略委员会 1 1
封松林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四)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间,我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探讨和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我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期间,现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我于2023年4月18日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于2024年11月13日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我与投资者进行线上交流,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
(七)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我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认真学习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资料,认真阅读公司经营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交流公司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及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我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仪电科仪受让仪电电子所持分析仪器 79.199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估值合理,没有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审议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报告期内,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为了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符合《选聘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经邀请招标方式综合得分最高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我对上会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上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二届九次董事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召开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生该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我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总经理翁峻青先生提名,聘任张杏兴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我认为张杏兴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与《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意将任职提案提交公司十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相关事项
我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职业经理人目标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2023 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制订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考核方案,我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激励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勤勉履职,
同时,继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封松林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