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广深铁路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8:09:32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2024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境内外上市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审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履行职责。现将审核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现时成员为汤小凡先生、邱自龙先生和王琴女士,主席由汤小凡先生担任。
2024 年,公司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
议,主要内容包括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参与选聘外部审计师等方面。
二、审核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一是认真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 1 月 19 日,听取了公
司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2024 年 3 月 11 日,初步审阅了 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 3 月 19 日,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
审阅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向审计师发出《审计督促函》;2024 年 3月 27 日,在审计师按约定时间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基于相关工作结果并参考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
合理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务
状况,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是定期审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8 月 27 日和 10 月 29 日审阅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
度财务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和对外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分别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师开展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核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和评估职责。
2024 年 1 月 19 日,审核委员会审议批准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
计划,并与审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计前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核委员会多次听取了审计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单独沟通,督促审计师独立、专业地开展审计工作。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审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后,审核委员会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了商讨和评估,对审计师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委员会认为,公司审计师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与管理层、审核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
(三)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核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2024 年 1 月 19 日,审核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委员会一致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就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和适当的地位履行其职责,同时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2024 年,审核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合理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从 2006 年开始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建设和评价工作,并从 2011 年开始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至今已形成了一套完
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审核委员会负责持续监督和检讨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024 年,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审计师提交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各项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与选聘外部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审核委员会不仅积极参与了相关招标文件的制定,而且对候选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核委员会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00 万元(含税),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师有效合作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2024 年,审核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的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我们对公司在 2024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今后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辜负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期望。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
委员:汤小凡、邱自龙、王琴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