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黛科技: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27 18:32: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蓝黛科技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蓝黛科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动力传动业务和触控显示业务,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子公司管理、内部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
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会计报表中的错报,并且该错报涉及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
c.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d.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f.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要求,出现重大失误,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b.违反工商、税收、环保、海关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承担刑事责任;
c.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d.前期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未得到整改;
e.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影响重大决策;
f.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得以有效运行,适应公司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华泰联合证券通过审阅公司会议资料、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康华专审 B(2025)A20 号)、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蓝黛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蓝黛科技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爽 李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5 年 0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