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0:03:17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5-018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