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新华文轩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1:49:3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
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毕马威华振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为就公司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原聘任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师选聘方案的议案》,
并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提供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建议聘任本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并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负责提供本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毕马威华振基本情况介绍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
京成立,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
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
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共 1,30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三、审计过程与执行情况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编制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告,并
且发表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
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本年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
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存货可变现净值、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等。
同时,毕马威华振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毕马威华振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毕马威华振在本年度的审计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事项时,及时向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妥善处理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审计质量评价
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
各项工作。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发现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问题。
六、总体评价与建议
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