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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6:51:54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孟祥军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飞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近三年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序 姓名 处 理 处 处 理 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日期 罚类型
中国证券监 因在执行云南罗平锌电股份
1 鲍琼 2023 年 8 警示函 督管理委员 有限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
月 4 日 会云南监管 审计业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
局 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签字

序 姓名 处 理 处 处 理 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日期 罚类型
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 109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7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根据前期评标结果,2025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109 万元(含税)。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
构。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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