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3-28 18:41:3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国内行业发展特点、发展所处阶段、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力、未来盈利规模、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并将持续优化现金流管理,强化资金管控,科学规划收支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2025 年-2027 年,公司盈利将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条件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三)股票分红条件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本规划执行三个年度(2025 年度-2027 年度),前述期间内,未经公司股东
会依法决策,本规划不修改或者调整,前述期间届满,在公司股东会就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依法完成决策前,公司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继续按本规划执行。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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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