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25:58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许、陈海生、朱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许、陈海生、朱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