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3:07:26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1-0038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1-00384 号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2551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3,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4,83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增值税)
人民币 7,524,599.36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7,305,400.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XYZH/2020BJA40505”和“XYZH/2020BJA40506”
《验资报告》。
(二)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586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李红等 18 名股
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天青)80%股权,其中本公司以增发股份 46,481,314 股支付交易对价 158,966,093.88 元,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 87,433,884.41 元,合计交易对价 246,399,978.29 元。上述交易现金对价以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支付。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0,784,67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966,094.76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5,660,377.36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3,305,717.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XYZH/2022BJAA31027”号《验资报告》。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
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9,533.66 万元,其中 2024 年度投入 130.35 万元,含利息收
入余额为 1,223.21 万元。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
目的募集资金共计 13,058.40 万元,其中 2024 年度投入 0.00 万元,含利息收入余额为
2,292.13 万元。具体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本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依照执行。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应当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1)由本公司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
(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经董事会审批。
使用募集资金时,由使用部门(单位)填写请领单,由董事长、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由财务部门执行。
本公司对资金应用、项目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建立项目档案,定期提供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了完备的会计记录和原始台账,并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同时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督审计。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0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作为双甲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 年公司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023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
司作为双甲方与中信建投证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3.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2 年 7 月 27 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对应账户信息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截至2024年12月31
开户银行 初始余额(元) 开户时间 账户号
日账户余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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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建设项目 工业有限公司 光华路支行 52,000,000.00 2020年7月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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