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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4:3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2024 年,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5 次监事会议,监事会成员从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讨论每项议案,确保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
到会监事 4 人,实到会监事 4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并公告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应
到会监事 4 人,实到会监事 4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3 年度工作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
(三)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
到会监事 4 人,实到会监事 4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与中国林业集团福建福人源木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
到会监事 4 人,实到会监事 4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五)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应到会监事 4 人,实到会监事 4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解决南安雄创利润补偿事宜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一年来,公司运作能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报告情况
本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报告、财务报表资料、财务决算等各项议案均认真地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其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必要、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六)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事会换届情况
2024 年未发生监事会换届情况。

四、2025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等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加强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五)强化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
(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学习监管法规、行业政策动态等,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上述报告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报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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