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19:57:3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总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8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2024 年 3 月 13 日,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次会议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3 日, 五、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六、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次会议 七、关于 2024 年度生产经营性融资的议案
八、关于制定《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
人综合考核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9 日,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
2024 年 7 月 25 日, 一、《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次会议 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关于核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024 年 8 月 29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次会议
2024 年 9 月 4 日,第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九届监事会第九次 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9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次会议
一、关于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品互供框
架协议(2025-2027 年度)》和《服务互供框架协
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二、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三、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四、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一次会议 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五、关于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
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六、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
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七、关于 2025 年度生产经营性融资的议案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恪尽
战并行的复杂形势,坚持集约生产,提质达效,综合效率持续提升;坚持结构调整,做强主业,经营效果持续改善;坚持防范风险,强化融资,资金管理持续加强;坚持全面发力,加速改造,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坚持精益管理,协同发力,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发力,依法治企成效显著。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的问题,未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现董事、经理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对公司财务检查监督情况
公司有关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财务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聘用外部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审核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会计报告,认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减值准备计提、报废固定资产等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核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
的情况;审核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核查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制定了适应本公司实际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能够按照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披露公司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有效。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监事会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
2025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