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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福电子: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21:15:19
证券代码: 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 2025-016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 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兴福” 、 “参
股公司” ) 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持股35%
的参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江苏兴福的银
行借款按出资比例(35%)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0%、 1.87%; 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 公司对江苏兴福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与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 年合资注册成立江苏兴福, 持股比
例35%。 江苏兴福因2 万吨/年电子级异丙醇项目建设需要,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借款人民币1.6 亿元, 公司作为股东拟对江苏兴福的金融机构借款按
出资比例(35%)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融资超
过35%的部分由江苏兴福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3月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
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 在担保额度范围内, 办理提供
担保的具体事项。 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 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2MADAKTW28G
(三) 注册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

(四)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五) 成立时间: 2024 年1 月23 日
(六) 法定代表人: 赵建标
(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4,550 万元 65%
2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450 万元 35%
(九)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4 年12 月31 日, 江苏兴福仍处于项目建设期, 未实际开展经营
工作,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元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79,259,931.20
负债总额 10,209,250.55
净资产 69,050,680.65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949,319.35
注: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十) 被担保人权属情况
截至目前,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权属清晰, 不存在质押、 抵押
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无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十一)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
在江苏兴福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未持股江苏兴福, 江苏兴福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规定的关联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江苏兴福在金融机构的1.6亿元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6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实际用款余额, 含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
保函等) 的担保额度, 上述融资超过35%的部分由江苏兴福其他股东按持股比
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 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协
议为准, 实际借款及担保发生时,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费率等内容, 由
公司和江苏兴福与贷款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 相关
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江苏兴福项目建设需要, 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
展, 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 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 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2025 年3 月28 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
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
的担保, 主要为满足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符合参股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 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 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担保风险总体可
控;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 本次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申请对
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20%, 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 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
公司项目建设需要, 有利于其良性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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