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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22:40:54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1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公司章程》中具体条款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应修订调整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5 年 3 月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 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
定代表人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让。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况……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订前 修订后
情况……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 成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审计委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 提起诉讼。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
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
…… 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 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并给
公司全资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或者他
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
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
三款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案、决算方案;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他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补亏损方案;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大会;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
2/3 时; 的 2/3 时;
……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并
上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并递 递交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交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删除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
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修订前 修订后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开临时股东会……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同意。
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为董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的同意。 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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