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6 15:32:18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日:2025年3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数量:44.1366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人数:24人
4、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71元/股
5、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5年4月3日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27日为首批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4.1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批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公司总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批授予日:2025年3月27日。
(二)首批授予数量:44.1366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批授予对象: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
(五)首批授予价格:16.71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首批授予限制 占本公告日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的 本总额比例
(股)
比例
夏浚诚 董事、总裁 65,764 14.90% 0.0040%
董事、执行副总裁、
邹军 55,646 12.61% 0.0034%
财务总监
郭维 执行副总裁 55,646 12.61% 0.0034%
熊万渝 高级副总裁 40,081 9.08% 0.0024%
董事会秘书、副总
张文宇 裁、香港联席公司秘 34,244 7.76% 0.0021%
书
李果 副总裁 29,185 6.61% 0.0018%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18 人) 160,800 36.43% 0.0098%
合计 441,366 100.00% 0.0269%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首批授予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批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5 年 EBITDA 不低于 43.8 亿元人民币,且锂化合物及衍生品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量不低于 202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