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关于为孙公司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5:57:38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5-00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帆生物”)(资产负债率超过70%)申请增加的授信额度800万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白帆生物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6,615.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其中对白帆生物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6,8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帆生物”)(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其中宝船生物不超过人民币 0.5亿元,白帆生物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已实际发生担保情况
2024 年 8 月,白帆生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桂林分行”)申请了人民币 1,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信银行桂林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24)桂桂银最保字第 017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白帆生物与中信银行桂林分行在 2024 年 8 月 27 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白帆生物(主合同债务人、被担保人)基于生产和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中信银行对白帆的总授信额度由 1,200 万元增加至2,000 万元。
公司作为担保人,为白帆生物本次增加的 8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并与中信银行桂林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25)桂桂银最保字第 004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白帆生物与中信银行桂林分行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到 2025 年 4 月 30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
同项下的债权(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合同编号为【(2024)桂桂银最保字第 01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已实际发生的 1,200 万元主债权转入本次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公司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次担保后,白帆生物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所涉主体
保证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债务人: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2,000万元整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具体包括:
1.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到 2025 年 4 月 30 日(包括该期间的
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最高额不超过 800 万元;
2.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签署的主合
同项下的债权,即人民币 1,200 万元整。
(四)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6,615.10 万元(含本次 2,000 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45%。其中对白帆生物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6,86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 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桂桂银最保字第 004 号】)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