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ST曙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青莲
公告时间:2025-04-10 21:43:5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崔青莲)
作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崔青莲,女,1965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本科学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营班子成员)、中国五矿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国中国企业总商会(CGCC)常务理事。2023年8月29日起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会和 11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崔青莲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11 11 9 0 0 否 1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不存
在缺席或未亲自参加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在各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投资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2 次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全部的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辽宁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组织的培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5、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现场调研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同时公司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将会议材料传递给独立董事,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
便利条件,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2024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程序完备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其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得薪酬,均是依据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确定的原则执行,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经验和资源,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崔青莲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