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7:41:49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2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1 日 15:00
①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梁伟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43 人,代表股份 770,154,5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0158%。
①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733,256,6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2302%。
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0 人,代表股份 36,897,9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56%。
①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141 人,代表股份36,898,0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56%。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00《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9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 1,05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弃权 1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97,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60%;反对 1,05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6%;弃权 1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3%。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4,881,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3%;反对 1,5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弃权 3,743,7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24,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087%;反对 1,5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52%;弃权 3,743,7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6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940,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4%;反对 1,02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弃权 1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84,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05%;反对 1,02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7%;弃权 1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00《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490,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49%;反对 4,0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220%;弃权 3,643,9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4,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292%;反对 4,0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2%;弃权 3,643,9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6%。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00《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38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反对 3,6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2%;弃权 1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2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748%;反对 3,6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弃权 1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2%。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00《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982,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8%;反对 1,0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弃权 1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26,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37%;反对 1,0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3%;弃权 1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雨涵、陈兵兵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
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