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7:56:22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
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0.64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为14,107.89万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批复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87,972.75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02,080.64万股。
4、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8.44万元。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9万元到
2,371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5万元到628万元(上述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假设按区间中值测算,预估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80万元、536万元。
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降低10%。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4年度/2024.12.31 2025 年度/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7,972.75 87,972.75 102,080.64
假设情形一: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80.00 2,280.00 2,280.00
(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 536.00 536.00 536.0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59 0.0259 0.02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59 0.0259 0.02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0061 0.0061 0.0060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0061 0.0061 0.0060
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80.00 2,508.00 2,508.00
(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 536.00 589.60 589.6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59 0.0285 0.02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59 0.0285 0.02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0061 0.0067 0.0066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0061 0.0067 0.0066
益(元/股)
项目 2024年度/2024.12.31 2025 年度/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三: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减少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80.00 2,052.00 2,052.00
(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 536.00 482.40 482.4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59 0.0233 0.02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59 0.0233 0.02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0061 0.0055 0.0054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0061 0.0055 0.0054
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9,460.64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 72,000.00 63,263.05
2 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200.00 8,197.59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28,000.00 28,000.00
合计 109,200.00 99,460.6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