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8:39:1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49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743人。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69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招标的选聘文件,确定了评价因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聘任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
(二)2025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并讨论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持续保持充分的沟通。2025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