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9:50:38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码:2025-015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 亿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6 亿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决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未来发展战略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认真审议后,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认真审议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表示一致同意。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相关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