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浙文互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建文)
公告时间:2025-04-11 22:30:01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建文)
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廖建文,1967 年 6 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江商
学院副院长、战略创新与创业管理实践教授,长江创新研究中心学术主任,京东
集团首席战略官。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 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 前认真研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 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 论,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廖建文 9 9 8 0 0 6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公司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专门会议,结合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 要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和交流,听取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并 掌握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保障年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积极参加
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会中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网络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等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等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 为 ,2024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 ,遵 循 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亦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汇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七)利润分派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和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
工作已实施完毕。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以及股东回报的需要。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补选段盛行先生为
董事。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且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2025 年度,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营、持续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