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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19:15:41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5)026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
2025 年 3 月 13 日发布的《202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 号、2025-012 号、2025-017 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深圳签署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40167910000000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最高融资余额为 3,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9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法定代表人:齐磊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被担保人 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智能科技、信息技术、电子科技、光电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 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信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日用 木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鲜水果零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海)有限公司 (截止 2023.12.31,经审计) (截止 2024.0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238,972.38 50,773,859.70
负债总额 29,087,983.18 18,496,278.96
资产负债率 72.29% 36.43%
净资产 11,150,989.20 32,277,580.74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海)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40,847.00 1,926,266.18
利润总额 617,075.08 1,185,885.83
净利润 585,796.12 1,126,591.54
3、经核查,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3、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本合同所指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5-04-07 至 2026-04-06
5、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整,本合同约定的最高融资余额系仅指最高额融资本金金额,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复利(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仍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保证人同意对上述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
6.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2、债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6.2.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6.2.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含复息);
6.2.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 3 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29%;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3,556.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4%。公司及子公司未有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相关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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