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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福电子: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4-14 20:58:37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O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目 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4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1
议案三、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6议案四、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7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3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4
议案七、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5
议案八、关于申请 2025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26
议案九、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8听取: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9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 下午 15:00 点
二、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 188-9 号 3209 会
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少平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见证律师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九)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会议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律师将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对提交表决的累积投票议案,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4 年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2024 年,面对外部环境压力,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追踪行业最新动态,并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开展工作。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37 亿元,同比增长 29.44%;实现利润总额 1.73 亿元,同比增长 27.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9 亿元,同比增长 28.61%。
同时公司在资本市场也取得了卓越成绩,2024 年 9 月 27 日
公司成功通过上市审核,10 月 17 日获得证监会注册批文,并于今年 1 月 22 日在上交所科创板正式挂牌上市,标志着公司发展进入新纪元。
二、2024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认真执行或配合相关主体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切实有效地维
护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4 年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32 项,公司全
体董事均出席各次会议。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体召开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召开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参会人员
1 2024 年 1 月 9 日 一届十一次董事会 全体董事
2 2024 年 2 月 2 日 一届十二次董事会 全体董事
3 2024 年 3 月 28 日 一届十三次董事会 全体董事
4 2024 年 5 月 20 日 一届十四次董事会 全体董事
5 2024 年 7 月 2 日 一届十五次董事会 全体董事
6 2024 年 9 月 20 日 一届十六次董事会 全体董事
7 2024 年 11 月 12 日 一届十七次董事会 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其中召开了 4 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认真谨慎履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建议及支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遵循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公司治理情况
2024 年,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六)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2024 年度公司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三、2025 年重点工作
2025 年,董事会全体成员将规范履责,勤勉尽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资本市场规范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严格防范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违规行为;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全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完成董事会、高管层换届,对经理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督导;支持管理层紧紧依靠全体干部职工,攻坚克难,务实奋进,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供求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稳中求进,努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实力。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以卓越的成绩回馈全体股东,实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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