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萍
公告时间:2025-04-14 21:14:1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 萍)
2024 年,本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召开股东 列席股东大会
数 数 数 大会次数 次数
12 12 0 0 8 8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谨慎、独立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并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且未对公司任何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 亲自 缺席 投票 应出 亲自 缺席 投票 应出 亲自 缺席 投票
席次 出席 次数 情况 席次 出席 次数 情况 席次 出席 次数 情况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均 为 均为 均为
5 5 0 同 意 3 3 0 同意 3 3 0 同意
票 票 票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
(1)、2024年召集委员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各项关联交易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19个事项进行审议,审议前认真审阅资料,严谨对待每个议案;
(2)、对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确定选聘文件、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对初步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在2023年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并进行了沟通;在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本人听取了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的汇报并进行沟通。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积极参与2023年度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董监高薪酬制度修订的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资料的审核,本人认为董监高薪酬符合薪酬制度以及薪酬修订内容有利于公司管理效应,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判断各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后认为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可以保障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2024年度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3)、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非独立董事选举及高管聘任情况
(1)、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徐燕惠女士、张发祥先生、赵志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赵志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何基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聘任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岗位职责、经营责任、公司业绩、同行业水平等综合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了解和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共计33天,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外,还通过现场考察与会谈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态以
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给与相应指导;同时认真核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有效发挥独立董事指导、监督的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在互动易“云访谈”栏目举办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广大股东进行细致的沟通和交流。
2、重视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如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关于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题培训等,更好地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合规运作,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告期内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本人无提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本人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许萍
2025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