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7:17:42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5 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15 日(周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15 日(周二)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 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1,409,701,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8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93,685,0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16,016,75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9 人,代表股份 159,679,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662,3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16,016,75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5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审议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250,022,721 股,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内蒙
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43,662,306 股,前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17,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80%;反对 2,25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429%;弃权 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17,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80%;反对 2,25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9%;弃权 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提案 2.00 关于审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8,524,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5%;反对 1,129,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01%;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02,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0%;反对 1,129,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2%;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提案 3.00 关于审议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250,022,721 股,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43,662,306 股,前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89,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26%;反对 17,478,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658%;弃权 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89,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26%;反对 17,478,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58%;弃权 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俊杰、陈苏尤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