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婷)
公告时间:2025-04-15 21:21:08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梅婷)
2024年度,本人梅婷作为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梅婷,1983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07月至2010年11月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等职务;2010年12月至2013年02月任职于怀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2013年05月至2013年07月任职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08月至2019年06月,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VP;2019年06月至2023年09月,任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VP;2024年10月至今,任苏州众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领取津贴外,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4年度,本人本着客观谨慎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优势和工作经验优势,客观发表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4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工作报告内容进行了讨论与审议,认真听取委员意见,交流充分,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评价和发表意见。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充分研究讨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充分发表意见,确保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会计师审计计划中认定的重点风险领域的审计执行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事项等方面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就年报中重点关注问题进行积极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线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合规运营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等途径对公司进行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通过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就重大事项充分与监管部门沟通。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经营运作的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认真学习公司传递的相关监管培训资料,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有关独董履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监管案例培训,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合规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专题及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等内容,以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持续关注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审核了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项,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具备商业实质,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规范运作,积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及时编制及披露了《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公司整体运行良好,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本人对该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尽职、勤勉尽责,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本人认为,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补选,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补选、财务负责人、总裁和副总裁更换保持重点关注,认真审查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经审查,上述新任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是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审慎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规范的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促进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梅婷
2025 年 0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