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西藏旅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21:44:55
西藏旅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西藏旅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西藏旅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事项履行了事前审查和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以通
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以通
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内容及审计过程的汇报,认为审计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 2024 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特此报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