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18:42:4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成立(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他们在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充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始终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
经评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