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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告时间:2025-04-16 22:42:04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
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充分维护了投资者的相关利益。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以保障投资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要求、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等内容,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可以有效地保障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信息。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等内容,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为投资者行使权利创造了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获取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设置了联系电话、网站、传真、电子邮箱等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上市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东投票机制情况如下:
公司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对法定事项规定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 30%及以上的,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其他明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均视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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