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应和
公告时间:2025-04-17 18:46:38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作为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应和: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工程专业。1983 年至今,于武汉理工大学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任教,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兼任《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编委、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市政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等,现任文华学院城市建设工程学部
主任。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本人正式
卸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向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
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出席股东
事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情况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姜应和 2 2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情况。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这两项议案内容符合未来公司整体的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详细回应、并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合规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对公司财务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及时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本人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协同开展内控规范建设工作。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在关键环节有效发挥了控制与防范作用,执行效果良好,为公司稳健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外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水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人员的提名及补选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苏海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过程中本人就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程序,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我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姜应和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