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22:0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毕安永华明担任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