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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真)

公告时间:2025-04-17 20:36:55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真)
作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勤勉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何真,女,汉族,1976 年 2 月生,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现任武胜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乐山市商业银行监事,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会议。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情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 以通讯方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席董事会 式出席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何真 7 7 6 0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我审阅了日常关联交
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对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情况
进行了监督。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我认真审阅了《关
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董事独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
总经理的议案》。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
身法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经营管理、未来发展等
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逐项认真
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始终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我的工作。定期介绍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履职渠道。在重要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积极、主动与我们进行事前沟通,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为我履职、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提供了有效依据。
1.现场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基层调研活动,先后前往果园开关站、盐源丰光公司塘泥湾光伏电厂、固增公司康坞水电站、西源公司永宁河四级电站、石坝子变电站等,现场了解各个厂站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和日常运维工作的相关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董事履行决策、专业咨询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发挥自身所长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建议。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我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评论、建议,将中小股东的建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参加证监局、上交所、中上协、川上协等组织的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政策解读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调查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电力采购和销售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环节,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客观,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交易条件及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拟补选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关注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等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发布业绩预告 3 次,我认真审阅了有
关业绩预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任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连续多年进行了现金分红。报告期内,公司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374,810.00元(含税)。公司是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控运行的实际情况。
(九)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我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5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
神,本着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地原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与各位董事一起,共同努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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