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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志强)

公告时间:2025-04-18 19:40:4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吴志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志强,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事学院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
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吴志强先生现任中国职业安
全健康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灭火救援专家,北
京应急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2021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参与交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召开股 出席股
应参加董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次数
吴志强 8 8 0 0 否 4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2024 年,公司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会议,对补选董事、
聘任高管等事项进行审议;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年度预决算、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年度利润分配、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出租闲置资产等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7 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度审计计划、进展及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核意见情况,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船舶集团控股上市
公司2023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
与中小股东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读公司定期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工作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七)参加履职培训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北证监局、湖北省
上市协会等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董履职、新“国九条”重点政策解读等课程,加深了对新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对公司及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2024 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公司补选高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聘任贾志豪先生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方位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继续强化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帮助公司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志强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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