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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8:25:50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
[1995]92 号文批准,于 1995 年 9 月 13 日通过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9 月 13 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230000100003755。
2015 年 11 月 2 日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24561350xk。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6,0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发行字[2002]8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3.47
元的发行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0,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2003 年 5 月 12 日,经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2 年末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1 股转增 4.5 股。派发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5,500 万
股,注册资本为 15,500 万元。
2010 年 4 月 14 日,经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9 年末总股本 15,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1 股。派发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7,050 万股,注册资
本为 17,050 万元。
2013 年 5 月 16 日,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17,0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2 股。派发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0,460 万股,注册资
本为 20,460 万元。
2015 年 7 月 7 日,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20,460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股 1 股。派发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2,506 万股,注册资本
为 22,506 万元。
2020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5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5 股。派发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9,257.80 万
股,注册资本为 29,257.80 万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257.8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9,257.80 万元。

1.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 1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27 号鸿利天下大观写字楼 1003 室。
2.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于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林、牧产品销售;化肥销售;农业机械、汽车及配件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实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玉米杂交种子、玉米亲本种子、小麦、化肥。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母公司为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公司 48.76%的股
份;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鲁伟鼎先生。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0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中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
本报告书共 80 页第15页
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2“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本报告书共 80 页第16页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5、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其中,本集团享有现时权利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本集团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本集团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以主要责任人身份行使决策权的,视为本集团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本集团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本集团享有的权利是否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本集团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集团与其他方的关系等。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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