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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建辉)

公告时间:2025-04-21 18:55:58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建辉)
作为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山谷捷”)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建辉,197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黄山市棉纺厂技术员。1995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历任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民庭副庭长、庭长。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专职律师。2019 年 4 月至今
任安徽哲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9 月至今任黄山谷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江建辉 5 5 0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勤勉履行职责。
3、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2025 年,本人将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有效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3、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
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3 月 12 日召
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0100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扎实推进 IPO,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定期报告的更新以及审核问询回复、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材料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江建辉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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